中国经济北京9月6日讯中国证监会站近来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监管办法决议书(〔2019〕13号)显现,广西中新正大国际旅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新正大”,838141)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完毕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发表2018年年度陈说,迟至2019年6月29日,中新正大才发表2018年年度陈说。上述行为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挂牌公司信息发表细则》(股转体系公告〔2017〕664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矩,违背了《非上市大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规矩。
根据《非上市大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六十二条规矩,广西证监局决议对中新正大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办法,予以警示。中新正大应当仔细吸取教训,依法实行信息发表责任,采纳切实有用办法根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据中国经济记者查询发现,中新正大成立于2010年12月,注册资本2078万。第一大股东为广西中新年代旅行出资有限公司,持有2302.20万股,持股份额为54.93%。2016年7月27日中新正大在新三板挂牌,股票总量为2078.00万股,发行股价1.00元。主办券商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海证券”,000750.SZ),会计师业务所为北京永拓会计师业务所(特别一般合伙),律师业务所为广西通诚律师业务所。
2019年9月4日,中国证监会站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监管办法决议书(〔2019〕15号)显现,广西钦州润港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名称“ST润港”,832438)存在2018年年报信披推延的违规行为。广西证监局对ST润港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办法,予以警示。ST润港的主办券商即为国海证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主办券商继续督导作业指引(试行)》第九条规矩: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用实行内部管理准则,包含但不限于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危险操控等准则,以及对外担保、严重出资、托付理财、相关买卖等严重运营决议计划的程序与规矩等。
2019年4月19日,国海证券发布《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中新正大国际旅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法准时发表2018年年度陈说的危险提示性公告》称,中新正大原定于2019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指定信息发表平台上发表2018年年度陈说,因年度审计及年报编制作业没有完结,中新正大估计无法在2019年4月30日之前发表2018年年度陈说,估计于2019年6月28日前发表2018年年度陈说。主办券商现已实行对中新正大的继续督导责任,并提示中新正大应在规矩时刻内发表2018年年报。因中新正大无法在2019年4月30日前发表2018年年度陈说,中新正大股票将于2019年5月第一个转让日起被暂停转让。
2019年5月6日,中新正大发布《广西中新正大国际旅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暂停转让的公告》称,中新正大因公司财务陈说审计作业未能及时完结,导致公司2018年年度陈说未能如期发表。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6日开市起暂停转让,直到按规矩发表公司2018年年度陈说后康复转让,估计发表日期不晚于2019年6月28日。公司将极力在2019年6月28日前完结悉数审计作业,并于审计陈说出具之日发表公司2018年年度陈说。
2019年5月21日、31日以及6月14日,中新正大三度发布《广西中新正大国际旅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如期发表2018年年度陈说的停牌发展公告》表明,中新正大没有完结年度陈说的编制作业,公司估计在2019年6月28日前(含6月28日)发表《2018年年度陈说》。若公司无法在2019年6月30日前发表《2018年年度陈说》,公司股票将存在被中止挂牌的危险。
2019年7月10日,中新正大发布《广西中新正大国际旅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康复转让的公告》称,中新正大已于2019年6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指定信息发表平台上发表了《2018年年度陈说》(公告编号:2019-015)和《2018年年度陈说摘要》(公告编号:2019-016)。鉴于以上状况,公司股票暂停转让的事由现已消除,经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有限责任公司请求,公司股票自2019年7月11日起康复转让。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挂牌公司信息发表细则》(股转体系公告〔2017〕664号)第十一条规矩:挂牌公司应当在规矩的期限内编制并发表定时陈说,在每个会计年度完毕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发表年度陈说,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完毕之日起两个月内发表半年度陈说;发表季度陈说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完毕后的一个月内发表季度陈说。
发表季度陈说的,第一季度陈说的发表时刻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陈说。
《非上市大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二十条规矩:公司及其他信息发表责任人应当依照法令、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矩,实在、精确、完好、及时地发表信息,不得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公司及其他信息发表责任人应当向一切出资者一起揭露发表信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应当忠诚、勤勉地实行职责,确保公司发表信息的实在、精确、完好、及时。
《非上市大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六十二条规矩:信息发表责任人及其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为信息发表责任人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作业人员,违背《证券法》、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矩的,中国证监会能够采纳责令改正、监管说话、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办法,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能够对有关责任人员采纳证券市场禁入的办法。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广西中新正大国际旅行股份有限公司采纳出具警示函办法的决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监管办法决议书
〔2019〕13号
关于对广西中新正大国际旅行股份有限公司采纳出具警示函办法的决议
广西中新正大国际旅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完毕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发表2018年年度陈说,迟至2019年6月29日,你公司才发表2018年年度陈说。上述行为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挂牌公司信息发表细则》(股转体系公告〔2017〕664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矩,违背了《非上市大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规矩。
根据《非上市大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六十二条规矩,我局决议对你公司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办法,予以警示。你公司应当仔细吸取教训,依法实行信息发表责任,采纳切实有用办法根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假如对本监督管理办法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办法不中止实行。
广西证监局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