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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巷尾的牌子标识规划风格将不再“一刀切”,而是既要坚持特征也要坚持和谐。3月12日上午举行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北京市户外广告设备、牌子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办理法令(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审议。法令草案二审稿提出,连锁运营企业能够沿袭同一品牌的规划风格和颜色设置牌子标识。

此前,北京市曾有专门的方针对街头乱七八糟的牌子标识予以标准。可是,在实践过程中,一批“千店一面”的店肆牌子标识却出现在北京街头。在部分街巷,每家店肆门口悬挂的匾额店名,不光是匾额的样式如出一辙,甚至连店名的颜色、字体都毫无不同,让人乍一看上去,一时间颇有些“摸不着门儿”。

针对这一现象,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商业运营者反映,该标准对商业街区的牌子标识设置办理标准过严,不利于营建商业气氛,期望能够结合商业街区特征,有针对性提出商业街区内牌子标识的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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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法令草案二审稿对牌子标识设置提出了“个性化”和“特征”的要求。二审稿提出,设置户外广告设备、牌子标识和标语宣传品应当与城市区域功用和面貌相习惯,与街区历史文明和人文特征相交融,与周围市容环境和城市景象相和谐。应当依据辖区内不同区域功用和面貌特征,为牌子标识的立异性规划供给空间,防止区域内牌子标识的同质化。

在此前的调研座谈中,行业协会和餐饮、商超等企业都以为牌子标识规划风格的沿袭和坚持关于企业至关重要,特别是连锁运营企业关于坚持品牌辨识度和牌子标识包括元素特征的实际需求激烈。依据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业协会和企业提出的定见主张,牌子标识规划风格的沿袭和坚持不能“一刀切”,既要坚持特征也要坚持和谐。法令草案二审稿提出,连锁运营企业能够沿袭同一品牌的规划风格和颜色设置牌子标识,并坚持与建筑物外立面造型、街区文明特征、周边景象相和谐。

此外,为了便利社会公众查询、知晓关于户外广告设备、固定式牌子标识和车身标识设置的相关信息,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法令草案二审稿还特别增加了向社会揭露的内容。其间,设置户外广告设备仍是设置固定式牌子标识或是车身标识,都应当将设置计划上传至归纳服务信息系统,并向社会揭露。

发布于 2022-07-22 14: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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