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惊天诈骗案!民生、招行、广发行合计被骗5.6亿 客户经理也因此坐牢至少3年 证券类基金;

近来,我国裁判文书发表的一份二审刑事判定书,揭开了一同虚拟事务买卖,骗得银行承兑汇票的大案,南阳民生银行、郑州招商银行、平顶山广发银行三家银行诚实上圈套得5.6亿元。

在本案中,舞钢金益全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虚拟与舞钢公司事务买卖,指派张某等3人制造虚伪的事务合同,先后向上述3家银行请求处理银行承兑汇票。

何谓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是由付款人托付银行开具的一种延期付出收据,收据到期银行具有见票即付的责任,收据最长期限为一年,收据期限内可以进行背书转让。

三家银行算计上圈套5.6亿元

又见惊天诈骗案!民生、招行、广发行合计被骗5.6亿 客户经理也因此坐牢至少3年 证券类基金;

在本案中,舞钢金益全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益全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虚拟与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舞钢公司”)的事务买卖,指派金益全公司的工作人员张某某、袁莫某、张某某3人制造虚伪的事务合同,然后别离向三家银行请求处理银行承兑汇票。

经审理查明,宋某等人在我国民生银行南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南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郑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以下简称“广发平顶山分行”)骗得银行承兑汇票,其间民生南阳分行算计2.8亿元、招商郑州分行算计2亿元、广发平顶山分行算计8000万元,上述银行承兑汇票金额总计达5.6亿元。

骗得南阳民生银行2.8亿元

以宋某等人骗得民生南阳分行银行商业承兑汇票2.8亿元的案子为例,裁判文书显现:2013年2月份,宋某虚拟金益全公司与舞钢公司事务买卖,指派张某等3人制造虚伪的《钢材买卖合同》,本案被告人之一、南阳民生银行的客户经理李某晓没有仔细查看事务合同的实在性,仍违规运用2012年3月27日民生南阳分行、金益全公司、舞钢公司签定的《动产融资差额回购协议》,为金益全公司处理银行承兑汇票。后经别人的协助,宋某顺畅取得1.4亿元银行承兑汇票。

同年8月份,宋某经过向别人融资,偿还了前述1.4亿元银行承兑汇票的敞口7000万元(其间4000万融资由李某晓协助从第三人方面取得),并交纳了新处理的另一笔1.4亿元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7000万元。截止案发,宋某尚有7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未偿还南阳民生银行。

2014年2月24日民生南阳银行经过民生郑州分行,从舞钢公司存在民生郑州商都路支行的7500万元定时保证金中扣划了约6911.03万元,以赔偿7000万元承兑汇票丢失。

骗得郑州招商银行2亿元

2013年2月和3月,宋某仍是用上述相同的方法,将假材料供给给招商郑州分行事务经理司某请求处理银行承兑汇票。

法院查明,在处理银行承兑汇票过程中,司某没有仔细查看合同实在性,违规帮宋某完结签署招商郑州分行与金益全公司、舞钢公司签定《事务协作协议书》。使宋某可以别离于2013年2月和3月顺畅在该行处理出6000万元和4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2013年8月,此前的2013年2月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司某作为银行客户经理,违背规则协助宋某从第三人信某处融资1亿元,并向信某称这1亿元资金是用来处理足额承兑。后宋某将这1亿元资金用来偿还了其此前处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敞口5000万元,并交纳了新处理的1亿元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5000万元。

在2013年8月处理1亿元银行承兑汇票过程中,司某依然未能仔细查看合同实在性,违规协助宋某完结签署招商郑州分行与金益全公司、舞钢公司签定《事务协作协议书》。在1亿元银行承兑汇票办出后,未依照规则把该1亿元银行承兑汇票交给舞钢公司,而是直接交给了金益全公司管帐张某华,后张某华将该汇票直接交给了出资人信某。到法院二审时,尚有宋某5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未偿还招商郑州分行。

骗得广发平顶山分行8000万元

自2012年11月14日起,在舞钢公司销售部中南处处长胡某岚的协助下,宋某完结签署金益全公司与舞钢公司、广发平顶山分行签定《厂、商、银授信协作协议》,使金益全公司顺畅取得广发平顶山分行的授信。后宋某虚拟买卖做假合同,于2012年11月至2013年5月期间,在广发平顶山分行处理出四笔均为2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作为广发平顶山分行客户经理的余某泱,在处理银行承兑汇票过程中,违规帮宋某完结签署金益全公司与广发平顶山分行、舞钢公司的虚伪《厂、商、银授信协作协议》,且未按规则查询核实宋某供给事务合同的实在性,为金益全公司处理合计8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截止案发,尚有宋某1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未偿还广发平顶山分行。

三名客户经理获刑

一审法院以为,本案中三名客户经理均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别离判处李某晓、司某、余某泱有期徒刑6年、5年半和5年。

三名被告人均对一审判定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确定,三名上诉人及其辩解人提出“三上诉人不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上诉理由和辩解定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用。

其间,李某晓及其辩解人提出“李某晓对舞钢金益全公司供给的购销合同仔细进行了书面查看,契合银行的规则,没有违规”的定见。二审法院查明,民生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事务管理办法有如下规则:

第九条规则“请求承兑时,承兑请求人应当供给的材料:(四)商品买卖合同,增值税发票原件以及复印件,或许其他足以证明交易布景的发票。增值税发票如不能在承兑前供给的,承兑行有必要监督承兑请求人及时补交”。

第十五条规则“银行承兑汇票事务的查看、批阅程序:(一)授信事务部门担任查询以下内容,并出具授信查询报告:3、承兑是否具有实在的交易布景”;

第二十五条规则“承兑行应依据《我国民生银行授信后管理办法》有关加强盯梢查看,首要查看或许影响承兑请求人到期兑付才能的事项(一)是否依照请求用处运用银行承兑汇票”。

二审法院据此以为,本案中李某晓违背以上规则,没有仔细查看舞钢金益全公司供给的材料,该上诉理由和辩解定见不能成立。

二审法院确定,原审判定对三上诉人的科罪精确。依据三上诉人违法的现实、违法的性质、情节和关于社会的损害程度,以及余某泱有自首情节,对李某晓、司某从轻处分,对余某泱减轻处分。

终究,李某晓、司某、余某泱二审别离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5年和3年。

发布于 2022-08-16 15:08:59
收藏
分享
海报
0 条评论
107
目录

    0 条评论

    请文明发言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