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业保险业务条件管理实施细则出炉,具备严重影响金龙车
11月23日,上海银保监局发布《上海农业稳妥事务运营条件办理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从稳妥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和市辖区分支安排两个层面别离清晰了农业稳妥事务运营条件。从依法合规、准则建造、危险管控才能、农业稳妥服务才能、信息化水平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农业稳妥运营规范。
详细来看,稳妥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运营农业稳妥事务,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一)契合《稳妥法》《农业稳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则。
(二)总公司契合《告诉》第四条规则的农业稳妥事务运营条件。
(三)总公司赞同赞同展开农业稳妥事务。
(四)具有完善的农业稳妥运营办理准则体系,内控办理杰出,近3年内未因农业稳妥事务遭到严重行政处分。运营办理准则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农业稳妥承保及理赔实务流程;
2。农业稳妥内控稽核准则;
3。农业稳妥财务办理准则;
4。农业稳妥信息计算准则;
5。农业稳妥回访办理有关准则;
6。农业稳妥投诉处理有关准则;
7。公司对农业稳妥运营办理的考核准则。
(五)有专门的农业稳妥办理部门,并装备5名以上农业、稳妥等相关专业人员,具有较强的核保核赔和危险办理才能,具有相对独立、功用完善的农业稳妥事务和财务办理体系(或体系模块)。
(六)在运营农业稳妥事务的市辖区内设有分支安排,分支安排的信息体系、查勘设备和交通工具等作业条件可以满意事务办理和农业稳妥服务的要求,并树立与事务规划相适应的农业稳妥底层服务络。
此外,《实施细则》清晰了农业稳妥运营的退出机制和程序。
稳妥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因本身原因自动退出农业稳妥运营的,或因总公司原因退出农业稳妥运营的,应当在五个作业日内向上海银保监局陈述。其退出农业稳妥运营的,要严厉依照规则处理未了职责,做好交代作业,妥善做好后续事宜。
稳妥安排退出后,未妥善做好后续事宜形成严重影响的,上海银保监局将依法依规采纳监管办法。
下一步,上海银保监局将抓好《告诉》和《实施细则》的遵循执行作业,辅导拟运营农业稳妥事务的稳妥安排报送书面资料,完善农业稳妥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推动上海农业稳妥更好地服务上海绿色、精品、都市型农业的展开。
附上海农业稳妥事务运营条件办理实施细则
为遵循执行我国银保监会、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速农业稳妥高质量展开的整体布置,执行好农业稳妥范畴“放管服”变革要求,进一步深化农业稳妥供应侧结构性变革,树立健全农业稳妥事务运营条件办理机制,依据《我国银保监会作业厅关于进一步清晰农业稳妥事务运营条件的告诉》(银保监办发〔2020〕51 号,以下简称《告诉》),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依据《稳妥法》《农业稳妥条例》等规则,契合《告诉》和本实施细则要求的稳妥安排,可以在上海运营农业稳妥事务。
二、如无特别阐明,本实施细则所称稳妥安排指产业稳妥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及其分支安排。
三、本实施细则所称农业稳妥事务,包括有方针支撑的农业稳妥事务和商业性农业稳妥事务。稳妥安排运营有方针支撑的涉农稳妥,参照适用本实施细则。
四、上海农业稳妥坚持服务国家战略、适度竞赛、稳步推动、活跃立异的准则,各稳妥安排应当保护农业稳妥市场秩序、优化安排布局、完善农业稳妥底层服务络。
五、稳妥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运营农业稳妥事务,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一)契合《稳妥法》《农业稳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则。
(二)总公司契合《告诉》第四条规则的农业稳妥事务运营条件。
(三)总公司赞同赞同展开农业稳妥事务。
(四)具有完善的农业稳妥运营办理准则体系,内控办理杰出,近3年内未因农业稳妥事务遭到严重行政处分。运营办理准则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农业稳妥承保及理赔实务流程;
2。农业稳妥内控稽核准则;
3。农业稳妥财务办理准则;
4。农业稳妥信息计算准则;
5。农业稳妥回访办理有关准则;
6。农业稳妥投诉处理有关准则;
7。公司对农业稳妥运营办理的考核准则。
(五)有专门的农业稳妥办理部门,并装备5名以上农业、稳妥等相关专业人员,具有较强的核保核赔和危险办理才能,具有相对独立、功用完善的农业稳妥事务和财务办理体系(或体系模块)。
(六)在运营农业稳妥事务的市辖区内设有分支安排,分支安排的信息体系、查勘设备和交通工具等作业条件可以满意事务办理和农业稳妥服务的要求,并树立与事务规划相适应的农业稳妥底层服务络。
(七)在运营农业稳妥事务的区级分支安排应装备农业稳妥专职人员,专职人员的数量应当能满意当地农业稳妥事务办理和服务的需求。
农业稳妥专职人员,指了解当地农业方针和农业生产基本状况,专门从事农业稳妥承保、验标、查勘、理赔等作业的稳妥公司正式装点。
六、契合《告诉》第六条规则的稳妥公司所在地的省级分公司可要求请求豁免,上海银保监局在统筹考虑相关状况的基础上按程序予以豁免。
七、拟运营农业稳妥事务的产业稳妥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应向上海银保监局提交书面资料阐明公司具有相关条件。书面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公司契合《告诉》要求,具有农业稳妥运营条件的证明资料;
(二)总公司赞同赞同上海(市)分公司展开农业稳妥事务的证明资料;
(三)本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四)项规则的农业稳妥运营办理准则和近3年内未因农业稳妥事务遭到严重行政处分的阐明;
(四)本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五)项规则的农业稳妥办理部门设置状况及专业人员清单和履历表;
(五)拟展开农业稳妥事务的区级分支安排及服务络状况。包括分支安排设置状况、可行性剖析、三年展开规划、作业条件状况、底层服务络建造状况、专职人员清单和履历表;
(六)上海银保监局要求供给的其他证明资料。
八、上海银保监局依据《告诉》和本实施细则,发布辖内契合农业稳妥事务运营条件的稳妥安排目录。
九、不具有农业稳妥事务运营条件的稳妥安排不得以共保的方式参加上海农业稳妥运营。
农业稳妥共保体要加强本身办理,清晰各方权利义务,强化危险管控,鼓舞适度竞赛和立异,提高服务才能和水平。
十、稳妥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因本身原因自动退出农业稳妥运营的,或因总公司原因退出农业稳妥运营的,应当在五个作业日内向上海银保监局陈述。
十一、稳妥公司上海(市)分公司退出农业稳妥运营的,要严厉依照规则处理未了职责,做好交代作业,妥善做好后续事宜。
稳妥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向上海银保监局提交的退出运营陈述应包括未了职责清单和未了职责处理作业方案。
稳妥安排退出后,未妥善做好后续事宜形成严重影响的,上海银保监局将依法依规采纳监管办法。
十二、稳妥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存在本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则的景象满三年的,如需从头运营农业稳妥事务,仍应契合本实施细则规则的条件。
十三、上海银保监局将依据银保监会相关规则,当令对稳妥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农业稳妥事务运营办理状况进行归纳考评。
十四、稳妥安排不契合条件运营农业稳妥事务的,上海银保监局将依照《告诉》规则,依法采纳监管办法。
十五、《告诉》下发前已取得农业稳妥事务运营资历或展开农业稳妥共保事务的稳妥安排,如不契合《告诉》要求,应在《告诉》实施后两年内到达《告诉》要求。到时仍未契合条件的,不得持续运营农业稳妥事务。
十六、本实施细则所称严重行政处分,是指稳妥安排或高档办理人员因农业稳妥(含涉农稳妥)事务遭到下列行政处分:约束事务规模、责令中止承受新事务、责令停业整顿、撤消事务许可证、公司高管被吊销任职资历或许职业禁入处分。
十七、依法建立的其他稳妥安排运营农业稳妥事务,参照适用本实施细则规则。
十八、稳妥安排展开归于财务给予保费补助规模的农业稳妥事务,应契合财务部门的相关规则。
十九、本实施细则由上海银保监局担任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