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集团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公司违法遭罚没51万 从事未经批准业务
我国经济北京7月2日讯银保监会站近来发布的广东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揭露表(粤银保监罚决字〔2019〕41号)显现,我国南航集团财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集团财政公司”)存在违反规则从事未经同意的事务活动的行为,依据《企业集团财政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则,我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决议:没收南航集团财政公司从事上述事务活动违法所得10569.07元,并处罚款50万元,罚没算计51.06万元。
《企业集团财政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则:财政公司能够运营下列部分或许悉数事务:
(一)对成员单位处理财政和融资参谋、信誉鉴证及相关的咨询、署理事务;
(二)帮忙成员单位完成买卖金钱的收付;
(三)经同意的保险署理事务;
(四)对成员单位供给担保;
(五)处理成员单位之间的托付借款及托付出资;
(六)对成员单位处理收据承兑与贴现;
(七)处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九)对成员单位处理借款及融资租借;
(十)从事同业拆借;
(十一)我国银行(601988)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则:银行业金融机构事务范围内的事务种类,应当按照规则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检查同意或许存案。需求检查同意或许存案的事务种类,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法令、行政法规作出规则并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则: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景象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许违法所得缺乏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许逾期不改正的,能够责令停业整顿或许吊销其运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同意建立分支机构的;
(二)未经同意改变、停止的;
(三)违反规则从事未经同意或许未存案的事务活动的;
(四)违反规则进步或许下降存款利率、借款利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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