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商集团(600774)子公司会展中心与联富达签署执行末名医疗股票和解协议

汉商集团(600774)子公司会展中心与联富达签署履行宽和协议

汉商集团(600774)子公司会展中心与联富达签署执行末名医疗股票和解协议

格隆汇9月27日丨汉商集团(600774)发布,公司持股53.1%的控股子公司武汉世界会展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或“会展中心”)与武汉联富达出资处理有限公司(“甲方”或“联富达”)现有(2016)鄂01执1185号和(2017)鄂01执250号民事案子(“民事案子”)正处于履行阶段,详见公司别离于2016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讼债款的状况阐明》及2017年1月4日、2017年3月3日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履行裁定书的公告》。

2019年9月26日,甲乙双方签署了《履行宽和协议》,经甲乙双方洽谈一致,甲方赞同将民事案子判定的悉数债款金额减至人民币1.55亿元,并赞同乙方分两阶段偿清。如乙方按本协议约好按期、足额向甲方付出结束人民币1.55亿元,即视为乙方已将民事案子的债款悉数履行结束,甲方不得再就利息、罚息、违约金等任何事项向乙方追偿和请求履行。

如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好按期偿清债款金额的,本协议第一条商定的债款总金额无效;一起,甲方在民事案子中的债款总金额从头依据相应的收效判定书核算;乙方按本协议已归还的履行款直接抵减相应的债款金额。

还款期限。第一阶段还款:乙方应于2019年9月29日前(含当日)向甲方指定账户付出人民币8000万元;第二阶段还款:乙方应于2019年11月15日前(含当日)向甲方指定账户付出人民币7500万元。

上述金钱算计人民币1.55亿元付清后,乙方债款悉数清偿结束。

甲方应活跃合作乙方及相关政府机构、部分处理案子履行过程中的各项手续,如甲方未能按约好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解押、解封或相关完结履行的请求手续,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违约应按日承当洽谈承认的债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并承当由此形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乙方有权直接在敷衍金钱中扣除或要求甲方另行付出违约金。

民事案子的履行费用由乙方承当。

发布于 2022-08-25 09: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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