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集团(601258)涉嫌内幕交易被调查 董事长庞庆中国汇源果汁集团华三年内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管
上海证券买卖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依据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7月3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议书》(50号)查明的现实,发现巨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大集团(601258)或公司)在信息发表方面,有关职责人在职责实行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并举行纪律处分委员会,形成了纪律处分决议。
一、巨大集团(601258)及其控股股东庞庆华未照实发表权益变化状况
巨大集团(601258)2014年年度报告显现,到2014年12月31日,庞庆华为巨大集团(601258)榜首大股东,持有巨大集团(601258)21.03%的股份,包头信达民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民公司)为巨大集团(601258)第二大股东,持有巨大集团(601258)15.81%的股份。信达民公司将持有巨大集团(601258)股份中除经济权力之外的其他一切权力授权给庞庆华行使,信达民公司和庞庆华是共同举动听。
2015年3月4日,庞庆华作为信息发表职责人,发表《巨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化报告书》(以下简称《权益变化报告书》),称2015年2月16日至3月3日期间,其共同举动听信达民公司经过上海证券买卖所集合竞价买卖系统和大宗买卖系统累计减持巨大集团(601258)股票162,002,801股,占巨大集团(601258)总股本的5%,其间经过集合竞价买卖系统减持46,002,801股,经过大宗买卖系统减持116,000,000股。
经查明,2015年1月,为到达运用股东信达民公司所持巨大集团(601258)股票融资并拆借运用的意图,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武成组织以滦县横山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山公司)的名义,与国信证券(002736)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002736))施行收益交换。横山公司形式上同巨大集团(601258)没有相相关系,但实践上系庞庆华个人操控的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职责公司(以下简称冀东物贸)的子公司,归于公司的相关方。2015年3月2日,国信证券(002736)依据收益交换协议约好,以大宗买卖方式买入信达民公司减持的116,000,000股巨大集团(601258)股票,价格6元/股,买卖金额6.96亿元。信达民公司大宗买卖减持116,000,000股巨大集团(601258)股票的实践受让方系庞庆华个人操控的相关方,庞庆华及其共同举动听其时仍实践操控和具有该部分股票。
庞庆华于2015年3月4日发表的《权益变化报告书》,巨大集团(601258)一起发表的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共同举动听权益变化的提示性公告,系依照《权益变化报告书》口径进行发表,未照实发表庞庆华及其共同举动听其时仍实践操控和具有相关巨大集团(601258)股票的现实,且未发表其经过涉案收益交换进行融资的买卖组织。公司及控股股东相关信息发表内容存在不真实和严峻遗失,或许对投资者形成严峻误导。
二、公司未按规矩实行相关买卖决议计划程序及信息发表职责
庞庆华为巨大集团(601258)的控股股东暨实践操控人,一起为冀东物贸、中冀买卖有限职责公司(以下简称中冀买卖)的实践操控人,冀东物贸、中冀买卖为巨大集团(601258)的相关方。2015年3月2日至5月27日期间,巨大集团(601258)及其子公司与相关方冀东物贸、中冀买卖产生多笔非经营性资金来往,算计金额12.19亿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05%。上述买卖构成相关买卖,但公司均未依照相关买卖的规矩要求及时实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实行相应的信息发表职责。
三、公司因涉嫌违法被司法机关查询后未及时发表
2016年10月24日,公安机关向公司出具《查询取证通知书》。《查询取证通知书》清晰记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之规矩,我局侦查的巨大集团(601258)涉嫌内情买卖案需调取你处下列有关依据”。公司在《查询取证通知书》上盖章承认已收到,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刘中英作为“依据持有人”签名。同日,公安机关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庞庆华进行讯问并制造讯问笔录,向庞庆华出具《违法嫌疑人诉讼权力职责奉告书》。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武成在承受公安机关查询时,亦知悉上述事项。2017年3月27日,公安机关向巨大集团(601258)出具《吊销案子决议书》。公司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查询归于或许影响投资者决议计划的严峻灵敏信息,公司应当及时发表,但公司未对其被查询的状况实行相应的信息发表职责。
综上,公司未照实发表控股股东权益变化状况,未按规矩实行相关买卖决议计划程序及信息发表职责,也未及时发表本身涉嫌违法被司法机关查询。其行为严峻违反了《上海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矩》(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矩》)第2.1条、第2.5条、第2.7条、第10.2.4条、第10.2.5条、11.9.1条、第11.12.5条等有关规矩,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性质恶劣,情节严峻。
职责人方面,庞庆华作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暨实践操控人,是公司首要担任人和信息发表榜首职责人,且前述权益变化、相关买卖违规的相关方均来由庞庆华实践操控而被确定为公司相关方,一起其作为被讯问人员知悉公司涉嫌违法被查询的状况,故庞庆华对上述三项违规行为负有首要职责;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武成作为公司相关违规事项的财政方面首要担任人,主导了公司权益变化、相关买卖的违规事项,一起作为被查询人员知悉公司涉嫌违法被查询的状况,对上述三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职责;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刘中英作为信息发表的详细担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第二、三项违规现实负有直接职责。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股票上市规矩》第1.4条、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第11.9.1条的有关规矩以及在《董事、高档管理人员声明及许诺书》中做出的许诺。鉴于上述违规现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阅经过,依据《股票上市规矩》第17.3条以及《上海证券买卖所纪律处分和监管办法施行办法》等规矩,上交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议:
对巨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控股股东暨实践操控人庞庆华,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武成予以揭露斥责;揭露确定时任董事长庞庆华三年内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刘中英予以通报批评。
关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股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