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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对湖北银行一笔2亿元借款承当了连带责任,陕西钢铁集团子公司——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汉钢公司”)在法院的债款强制履行中被指躲避债款履行。
10月初,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履行裁决书,触及到湖北银行与陕西钢铁集团、汉钢公司、宜昌钟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钟宜公司”)、湖北钟宜钢结构有限公司4家公司的2亿元债款履行。
值得重视的是,法院确定在冻住汉钢公司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政有限公司的有用账户并禁绝开设新账户后,被履行人汉钢公司仍两次开设新账户躲避履行,并与其控股公司陕西钢铁集团买卖频频,买卖金额巨大,其躲避履行的违法行为严峻阻碍了债款的正常履行。
据《我国经营报》记者了解,湖北银行与汉钢公司的2亿元金融债款纠纷从民事官司打到履行官司,历时4年多却仍未能顺畅履行。
担保“背锅”
2013年3月15日,湖北银行与钟宜公司签订了一份《授信协议》,约好2013年3月至2015年3月期间,由银行向钟宜公司供给循环融资额度2亿元的承兑汇票敞口授信。同日,湖北银行与汉钢公司也签订了一份《最高额确保合同》,约好汉钢公司、湖北钟宜钢结构有限公司自愿为该笔2亿元债款承当连带责任担保。
在2015年1月6日至2015年3月10日期间,钟宜公司与湖北银行根据《授信协议》中约好,共签订了9分《银行承兑协议》,协议约好由湖北银行为钟宜公司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予承兑,而钟宜公司则应于汇票到期日前将敷衍票款足额交存其在湖北银行开立的账户中。
据了解,9份银行承兑汇票协议项下的收据合计27张,票面总金额为28571万元,钟宜公司合计交纳的确保金为8571.3万元,银行实践垫支敞口资金为1.988亿元。
2015年7月27日,湖北银行与钟宜公司签订了一份典当合同,约好钟宜公司以其一切的房产为银行承兑协议项下债款供给典当担保。可是,2015年8月24日,汉钢公司报案称钟宜公司与汉钢公司在签订协议过程中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前者则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合同欺诈罪立案。
在得悉该状况后,2015年9月湖北银行针对该笔债款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向钟宜公司索债,并让汉钢公司承当债款连带责任。
记者注意到,汉钢公司在法院庭审中称湖北银行与钟宜公司歹意勾结,《最高额确保合同》应无效。可是该说法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可。
2016年12月,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裁决,钟宜公司归还湖北银行1.97亿元承兑汇票垫款本金和相应利息,而汉钢公司对该笔债款承当连带责任。
可是,汉钢公司对一审裁决成果不服,于2017年7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中,汉钢公司以为,收据没有实在的交易布景,钟宜公司触及的收据欺诈仍在刑事确定中,且该公司现在现已无产业可供履行,银行在授信和收据兑付中均存在差错,汉钢公司对债款不应该承当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