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企业贷款(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3月30日,深交所对经纬纺机发放关注函,对公司披露《关于向原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进展公告》表示关注。该公告称经纬纺机与国开行、国开基金曾于2016年3月共同签署《国开发展基金股东借款合同》,国开行向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7000万元,专门用于新能源建设项目,贷款期限15年,经纬纺机将该笔贷款以内部借款形式转付给天津研究院。

2016年12月经纬纺机与实控人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包括天津研究院等企业在内的公司汽车业务整体出售给恒天集团,恒天集团于2016年12月22日向公司出具《关于对收购经纬纺机汽车业务的履约保证函》,保证“尽最大努力与国开行沟通推进将借款合同的借款主体变更为恒天集团,且承诺在取得国开行同意借款合同之借款主体由经纬纺机变更为中国恒天之前,中国恒天实际承接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主体应履行和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且不会因借款主体未变更而致使经纬纺机遭受经济损失。”根据上述协议及保证函,经纬纺机认为虽然形式上仍为国开行7000万的借款主体,但恒天集团实际承担该笔借款人的责任和义务。

目前该笔贷款本金余额为5110万元。在近期开展的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过程中,该笔国开行转贷款认定为关联方资金占用。

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并要求公司自查是否构成“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的情形;说明你公司对于解决上述资金占用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具体解决措施,同时核查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或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

合肥企业贷款(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于 2022-09-20 05: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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