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挂牌b基金下折流程
财物证券化挂牌流程
财物支撑证券方案能够依照规则在证券生意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安排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体系、证券公司货台商场以及我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生意场所进行挂牌、转让。本文以深圳证券生意所(简称“深交所”)为例,财物证券化的挂牌流程如下:
管理人请求承认挂牌条件需提交的资料
管理人应当经过深交所固定收益种类事务专区提交以下财物支撑证券挂牌条件承认请求文件:
1.关于承认财物支撑专项方案契合深圳证券生意所挂牌条件的请求;
2.管理人合规检查定见;
3.财物支撑专项方案阐明书、规范条款(如有);
4.首要生意合同文本:根底财物生意协议、保管协议、监管协议(如有)、财物服务协议(如有)等;
5.法律定见书;
6.信誉评级陈述(如有);
7.特定原始权益人最近三年(未满三年的自建立之日起)经审计的财政管帐陈述及融资状况阐明;
8.根底财物评价陈述/现金流猜测陈述(如有);
9.差额付出许诺函/担保协议或担保函(如有)及授权文件(如有);
10.尽职调查陈述;
11.关于专项方案管帐处理定见的阐明(如有);
12.法律法规或原始权益人公司章程规则的有权安排作出的关于展开财物证券化融资相关事宜的抉择;
1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资料:封卷资料与电子版申报资料共同的许诺函;根底财物未被列入负面清单的专项阐明;多期申报财物支撑专项方案挂牌条件承认请求资料差异阐明;其他需求提交的文件;
14.反应定见回复:须包括关于反应定见的逐条回复;触及项目文件修正的须列出修正的首要内容,并以楷体加粗标明所修正部分在相关文件中的方位;在收取无异议函前由方案管理人盖章。
初次提交时,未要求盖章的资料可供给word版别。以上部分文件能够参阅《深圳证券生意所财物证券化事务问答》内附模板。
判别是否归于严重无先例根底财物类型
1.方式核对:交所接纳管理人提交的挂牌条件承认请求文件后,在二个生意日内对请求文件是否完全和契合方式要求进行核对。
2.根底财物类型证明:受理请求后,由深交所承认两名核对人员担任核对请求资料。关于严重无先例的根底财物类型、生意结构或许存在其他需求加强证明的项目,遵从不同专业范畴合理调配的准则,安排三名外部咨询专家参加帮忙核对作业,以承认根底财物不具有我国证券出资基金业协会《财物证券化根底财物负面清单》列示景象。
3.反应:自受理请求资料之日起十个作业日内,经过固收专区出具书面反应定见函并送达管理人。
4.反应定见回复:管理人应当依据反应定见的具体内容,安排原始权益人、相关安排展开相关作业,逐项清晰回复,并构成书面反应定见回复。管理人应当于深交所经过固收专区宣布书面反应定见函之日起二十个作业日内,经过固收专区提交契合要求的书面反应定见回复及修正后的请求资料。延期回复时刻最长不得超越二十个作业日。
举行挂牌作业小组会议
反应定见回复及经修正的请求资料契合反应定见要求的,自该等文件提交之日起五个作业日内举行挂牌小组作业会议进行评论。无需出具反应定见的,自核对人员告诉管理人之日起五个作业日内举行挂牌小组会议。挂牌小组会议抉择分为“经过”、“有条件经过”和“不经过”三种。
产品发行建立,完结存案程序
管理人应当自专项方案建立日起5个作业日内将建立状况报我国基金业协会存案,一起抄送对管理人有辖区监管权的我国证监会派出安排。
管理人提出财物支撑证券挂牌请求资料
管理人向深交所固定收益部请求挂牌转让需提交以下资料:
1.供给转让服务、证券代码及证券简称的请求公函(盖章版);
2.深交所出具的无异议函(复印件);
3.出具无异议函后的项目是否发生变化阐明(加盖公章);
4.存案安排出具的专项方案存案证明文件(副本加盖公章);
5.财物支撑证券挂牌转让信息申报表(盖章版);
6.转让服务协议(原件盖章,一式四份);
7.管理人对该方案信息发表联络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联络人身份证明(副本加盖公章);
8.征集完结后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事务资历的管帐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陈述(副本加盖公章);
9.产品建立公告(加盖公章);
10.中登公司发行人事务部出具的挂号存管证明(原件);
11.方案阐明书、生意合同文本以及法律定见书等专项方案文件(加盖公章);
12.资信评级安排出具的陈述(如有,加盖公章);
13.特定原始权益人最近三年(未满三年的自建立之日起)经审计的财政管帐陈述及融资状况阐明(副本加盖公章);
14.其他专项方案文件(如有)。
管理人应依照《深圳证券生意所财物证券化事务指引》(2014年修订)及挂牌转让作业流程及相关模板要求提交资料并处理挂牌转让事务。
对挂牌请求文件进行齐备性核对
深交所对挂牌请求文件进行齐备性核对。挂牌请求文件齐备的,深交所自承受挂牌请求文件之日起五个生意日内,出具承受挂牌告诉书。
出具承受挂牌告诉书,发动挂牌事务操作流程
管理人获得《无异议函》的,应当在6个月内完结发行并向深交所提交挂牌转让请求,分期发行的项目首期财物支撑专项方案应当在6个月内完结发行并向深交所提交挂牌转让请求,最终一期应当在《无异议函》有用期内完结发行并向本所提交挂牌转让请求,《无异议函》有用期最长不超越24个月。在《无异议函》有用期内未向深交所提交挂牌转让请求的,无异议函主动失效。
转自:读懂A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