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明确 最迟于03同花顺00年月底前补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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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企业员工基本养老稳妥费缓缴期限有何明确规则?6月26日,海南日报记者从省社保中心得悉,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赋闲稳妥、工伤稳妥费款,缓缴的企业员工基本养老稳妥费最迟于2023年1月底前补缴到位。
据了解,海南省企业缓缴员工基本养老稳妥费,可根据实际需要,提早申报交纳缓缴的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员工社会稳妥待遇和个人权益记载;关于逾期未缴的,将按规则对缓缴的三项社保费加收滞纳金。
省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说,请求缓缴社保费的企业,除了缓缴的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部分,对员工个人缴费部分要依法实行代扣代缴责任。不得因缓缴社保费,不缴或漏缴个人缴费部分,导致员工无法正常享用相关社会稳妥待遇。
据介绍,在缓缴期限内,员工申领养老稳妥待遇、处理社保联系搬运等事务的,企业应为其请求个人欠款补缴,补齐缓缴的企业员工基本养老稳妥费等费用后,才干处理上述事务。员工产生工伤的,企业应及时把产生工伤当月的工伤稳妥费交纳到账,工伤员工才干享用工伤稳妥待遇。缓缴的企业呈现刊出等景象的,应在刊出前交纳缓缴的费款。
省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提示,企业未准时足额补缴缓缴期间应当交纳的三项社保费,以及请求缓缴时存在招摇撞骗等失期行为的,将依照国家和海南省相关规则列为社会稳妥范畴严峻失期企业名单,施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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