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次日起设置000450%涨跌幅价格限制
为执行《可转化公司债券办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防备可转化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买卖危险,维护商场买卖次序,在证监会统筹指导下,深圳证券买卖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起草了《深圳证券买卖所可转化公司债券买卖施行细则(征求定见稿)》(以下简称《买卖细则》),并于6月17日起向商场揭露征求定见。一起,发布《关于可转化公司债券恰当性办理相关事项的告诉》(以下简称《恰当性告诉》),进一步强化可转债投资者恰当性办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自6月18日起施行。
近年来,可转债逐步成为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民营上市公司的重要融资东西,在服务实体经济、进步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效果,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准则规矩与产品特色不匹配、日内动摇较大、投资者恰当性办理不适应等,需求予以完善。《买卖细则》和《恰当性告诉》的起草坚持商场化准则,统筹可转债商场功率、商场安稳与投资者维护,旨在有用避免过度投机炒作、维护可转债商场平稳运转,有关办法不触及一级商场融资政策的调整,不影响可转债商场融资功用正常发挥,不会削弱对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民营上市公司的服务支撑力度。
《买卖细则》和《恰当性告诉》关键如下:一是对向不特定目标发行的可转债上市次日起设置20%涨跌幅价格约束,并结合涨跌幅调整,增设了可转债买卖反常动摇、严峻反常动摇规范,清晰了反常动摇、严峻反常动摇状况下上市公司的核对及信息发表责任。二是清晰向不特定目标发行的可转债恰当性要求,一方面临新参加投资者增设“2年买卖经历+10万元资产值”的准入要求,强化投资者维护;另一方面,施行新老划断,清晰存量投资者可继续参加不受影响。三是依据可转债买卖机制特色及防控炒作需求,添加了反常买卖行为类型,进一步加强防炒作力度。四是在可转债最终买卖日的证券简称前添加“Z”标识,向投资者充沛提示危险,实在维护投资者利益。五是做好与《债券买卖规矩》的联接,将超越价格约束的可转债申报处理方式由“暂存买卖主机”调整为“无效申报”,与其他债券保持一致,并对部分文字表述进行调整。
《买卖细则》征求定见截止时刻为2022年7月1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定见,深交所将依据揭露征求定见状况进一步修正完善。接下来,深交所将继续饯别“建准则、不干涉、零忍受”政策,坚持商场化、法治化变革方向,依照证监会一致布置,夯实准则根底,维护买卖次序,继续推进可转债商场高质量开展,更好发挥可转债商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用效果。
关于就《深圳证券买卖所可转化公司债券买卖施行细则》揭露征求定见的告诉
各商场参加人:
为执行《可转化公司债券办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可转化公司债券买卖准则,防备可转债买卖危险,维护证券商场次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证监会一致布置,本所拟定了《深圳证券买卖所可转化公司债券买卖施行细则(征求定见稿)》(详见附件),现向商场揭露征求定见。
有关定见和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2年7月1日前反应,电子邮箱:hyglb@szse。
附件:1、深圳证券买卖所可转化公司债券买卖施行细则(征求定见稿)
2、关于《深圳证券买卖所可转化公司债券买卖施行细则(征求定见稿)》的阐明
深圳证券买卖所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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